2017年住建部就多項重要政策發布征求意見稿。步入2018年,建筑行業的改革仍將不斷深化,有哪些重磅政策等待出臺呢?
2018年新政
一、政府工作報告
3月5日的《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工程建設行業提到:
1)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減一半。
2)改革完善增值稅,按照三檔并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
3)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4)重大基礎設施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5)2018年要完成鐵路投資7320億元,公路水運投資1.8萬億左右,水利在建投資規模1萬億左右,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
6)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照后減證”改革,各類證能減盡減、能合盡合,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7)加快政府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用、招投標、社保數據信息或將實時共享)。
8)全面落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認真解決民營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堅決破除各種隱性壁壘。
二、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在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明確,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進行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這項修訂工作預計會在今年落實,并出臺規定。
三、5月前,清理含有地方保護、限制外地企業參與招投標等政策條文!
2017年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
清理重點包括:
(一)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二)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三)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六)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各地要在2018年5月之前,對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形成處理結論,并按程序予以廢除或者調整。
四、全面修訂《招標投標法》
2018年1月19日,《招標投標法》修訂工作正式啟動。國家發改委將主導對《招標投標法》進行全面修訂,草案有望年內出臺。
發改委在關于修改《招標投標法》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中,擬對“不合理的最低價中標”增加限制條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范恒山提出,在修訂范圍上,要進行全面修訂,盡量做到一次性修到位,使修訂后的《招標投標法》能夠適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的需要,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爭取2018年盡快形成修訂草案上報國務院。
“最低價中標”,這種重價格、輕質量的指揮棒會不會取消?答案或許就要揭曉!
五、統一全國工程計價規則
2018年1月22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通知明確在今年:
1)以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取代現行分散的強制性條文。
2)統一全國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和計價規則,統一消耗量定額編制規則,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的建設市場。
3)完善計價依據體系。完善工程前期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以及使用維護定額等計價依據,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計算規范。
在《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住建部也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
5個“重磅”政策,待出臺
2017年有多個“征求意見稿”發布,涉及到資質標準、建造師執業管理、勞務資質等影響范圍較大的重磅內容。
一特級資質標準
2017年6月,住建部網站公布了最新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相比2007版特級資質標準,新的征求意見稿有以下變動:
取消 / 降低
• 取消對“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和納稅金額的要求。
• 取消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人數、專業技術人員等考核指標。
• 取消對企業工法/專利、獲得獎項或主編標準、企業內部信息化的指標考核。
• 修訂承包范圍,取消了對可互認資質承接工程范圍的規定,取消了“限承擔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規定。
• 針對建筑工程,取消對“層數”、“建筑面積”、“單項建安合同額”的考核。
新增
• 對年營業收入的考核,近3年均在50億元以上。
• 信用考核。(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申報公路/港航/鐵路資質的企業,另有信用考核。)
• “建筑工程”的業績考核,增加對工程總承包、裝配式的要求。
提高
• 企業凈資產提高到6億元;授信額度提高到10億元。
• 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由營業收入的0.5%提高到0.8%以上。
• 業績考核指標,難度增加。
總的來看,這份征求意見的特級資質標準門檻提高了不少。
二建造師管理規定
2017年7月,住建部印發《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同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
1)去除“執業印章”。
2)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3)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注冊建造師的需求量或將進一步增加。
4)修訂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
5)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
三造價工程師
2018年1月16日,住建部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